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校园内技术防范设施的完好运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稳定,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校园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护、使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临时监控设施的启用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与管理) 校园技防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分类建设的要求,根据部门的申请,结合学校的财力逐步建设。
第四条(管理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技术防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校园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编制学校安全技术防范规划;
2.受理审核新建技防设施建设立项;启用临时监控设施的审批;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设施、设备、线路维修保养方案、经费预算编制、落实维护保养单位;
5.负责学校技防监控室的管理,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6.处理违反有关安全技术防范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技防监控室) 技防监控室必须落实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配备一名责任人负责对监控的管理:
1.技防监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1)政治合格,未受过刑事处罚;(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处置应变能力;(3)熟悉业务、设备性能,上岗前接受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2.技防监控室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操作流程及工作台帐等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带入、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光盘、音像、硬盘等。当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技防监控设备必须每天巡检,要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图像显示清晰,回放清楚,设备性能良好,各类监控信息的储存期符合上级要求。
4.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观察监控图像,关注有无可疑情况。一旦发现,第一时间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对现场查获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即刻交保卫处审查。并做好记录备案。
5.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单位泄露安保系统的有关情况及录像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查看录像资料的,需填写《查看监控录像申请表》,经保卫处同意,方可查看。跟案件相关的资料,应立即予以固定拷贝。
6.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程序、或者私接私拉外来接线;发生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修并做好相关维修记录。操作人员不得故意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7.凡因工作失职导致漏录、漏控、录像资料丢失,或是接警处置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应当设置技防设施的场所) 根据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按照《高校技防设施基本配置》逐步达到规范要求。
第七条(维护保养)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保修期满后,根据学校相关程序确定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负责校园安防系统的维护保养。
第八条(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对破坏技防设施、设备、线路的单位或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银河贵宾汇手机app保卫处
201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