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通过对不同专业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监控教学过程的质量,使教学满足培养目标的需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拟设置和已设置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 3.0 职责 3.1 教务处组织已办专业教学计划的修改和新增专业教学计划的拟订。 3.2 教务处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 3.2.1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各二级学院编制学期的教学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 3.2.2 协调教室及其它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 3.2.3 组织各二级学院编制新学期的课表,并在上学期放假前确定,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通知到相关部门;开学前一周,检查教学的准备情况。 4.0 制定原则和结构 4.1 原则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贯彻产教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 4.2 培养目标与要求 根据专业方向 ,各专业应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说明本专业所培养人才在德、智、体、能各方面的具体规格和要求 4.3 专业方向与岗位分析 根据市场调查资料分析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说明本专业所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学生毕业后能适应的主要岗位和主要工作范围 4.4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及实训课等形式。要求列出本专业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及其学时数,并简要说明各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4.5 学制及时间分配 规定本专业的学习年限,时间分配表和教学进度表,列出各门课程开设学期、开设周学时、总学时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及比例。 5.0 工作程序 5.1 教务处按照国家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组织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组织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提出银河贵宾app下载手机版制定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 5.2 由二级学院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按编写原则和格式要求,主持制定教学计划初稿,经二级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初审。 5.3 教务处应召开专业教学计划论证会,听取意见,进行修订,经两次上讨论修订后,将正式方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5.4 报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厅备案。 6.0 教学计划的调整 6.1 如果对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名称、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重大项目进行教学改革,对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体系作重大调整时,应由二级学院填写《制定或修改教学计划审批书》,经教务处 初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6.2 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务处己下达的教学计划 , 在一定范围内(如各教学环节在教学周数上分配调节、各课程教学时数的调节、开课顺序的变化等)允许作适当调整。调整计划由系(室)提出,经教务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