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专业(方向)学生数不足30人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情形详见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九条。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大一第一学期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其它时间概不办理),教务处负责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课程等相关信息的更改,并将转专业回执下发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教务员负责存档和后续通知工作。
(三)《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审批后,由教务处扫描存档,并由教务处开具专业转入转出通知单。
转专业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