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二、学生因病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移民或出国留学休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录取通知书等);因参军休学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
三、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次数最多为两次,学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2年。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
四、休学学生申请表原件审批完后由教务处扫描存档。
五、教务处收到休学学生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处理休学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并将休学通知单回执下发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务员负责存档和后续通知工作。
休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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