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休学期满前,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休学通知单,到学部办理手续。
(二)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四)复学学生申请表原件审批完后由教务处扫描存档,教务处将复学编班信息通知二级学院教务员,由二级学院教务员负责将编班信息通知复学学生。
(五)教务处收到复学学生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复学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并将复学通知单回执下发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务员负责存档和后续通知工作。
(六)复学学生需补修专业课程的,教务处在收到复学学生申请表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复学补修课程通知单回执下发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务员负责存档和后续通知工作。
复学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