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7.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者,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二)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证明(退学学生如需退学证明原件的,由二级学院教务员与教务处联系办理),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退学学生申请表原件审批完后由教务处扫描存档。
(五)教务处收到退学学生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退学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并将退学文件电子版上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出具退学证明。
(六)二级学院教务员在15个工作日后登录学院公文平台下载退学文件电子版,并将退学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退学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