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648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1号)文件的精神,银河贵宾app下载手机版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名额

示范性产业学院(1项)、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2项)、技能大师工作室(1项)、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8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2项)、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2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项)。其中专业教学资源库、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其他项目由学校进行认定评审。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项目: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五类项目应于202110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第二批项目:示范性产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教学资源库、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等五类项目应于20211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二)申报原则

1. 所有项目面向全校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尽最大可能地满额申报,按省厅文件规定,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及推荐。

2. 推荐的项目尽可能地服务于学校内涵建设需要、推动形成学校品牌战略、特色战略的需要。

(三)时间安排

1. 20211021日将所有第一批项目申报(或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022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所有推荐项目结果应于1026日前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向省教育厅上报。所有项目的申报(或认定)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请于111日前在“2021年省高职质量工程专栏”上传完毕。

2. 2021116日将所有第二批项目申报(或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17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所有推荐项目结果应于1120日前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统一向省教育厅上报。所有项目的申报(或认定)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请于1130日前在“2021年省高职质量工程专栏”上传完毕。

三、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通知及申报(或认定)材料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1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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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