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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9  浏览次数:238

各二级学院、云浮校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银河贵宾app下载手机版2021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填报、报到证签发和文明离校等保障工作。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1.就业方案报送

从即日起至6月6日,校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https://job.gdedu.gov.cn/schoo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详细操作见学校官网:http:/csjy/2021/0329/c681a50825/page.htm有关协议填报说明省厅系统6月7日起至6月11日止将暂停报批就业方案工作6月12日起恢复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6月7日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将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生成电子报到证,学校可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毕业生可在7月1日之后查看、下载电子报到证。

2.工作要求

1规范、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二级学院及云浮校区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禁止填报与真实就业状况不符的就业方案。学籍毕业时间为当年6月份(含)之前的内地生源,不得填报派遣性质为“不纳入派遣方案”就业方案涉及到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事宜,校就业工作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核对、更新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确保报到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一致;及时核对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信息和档案去向,做到规范、准确,以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2及时做好学生离校前相关服务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可派遣回生源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生源地,也可根据学生意愿填报就业方案设置为“暂不派遣”(但要学生自己写申请,否则统一派回生源地)经学生申请通过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最长两年时间。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的毕业生,为简化学生办事流程,学校将毕业生就业方案设置为“暂不派遣”,待就业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派遣。

3出国按回生源地派遣。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校编制(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

4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7月1日前,如已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毕业时间,就业工作部门须将其派遣性质报为“不纳入派遣方案”,不签发报到证。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具体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需提供材料: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③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6升学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申请升学(攻读博士、硕士、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做好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本专科、硕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两年,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五年。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鼓励毕业生先积极就业再择业,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确保毕业生掌握、用好政策。

2.推广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就业中心已采用电子签章签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就业报到证,并逐步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2021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纸质报到证的,学校收集需求后报省就业中心打印。毕业生遗失纸质报到证(含就业通知书),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不再补办或开具纸质证明。电子报到证生成后,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存入学生档案。

3.推广使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更好向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省就业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将不定期推送就业创业最新动态和招聘岗位等信息。请各部门通知毕业生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办理填报就业派遣、就业信息、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等事项。

4.做好调整改派工作。7月1日起,2021届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经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或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详情操作学生可上学校就业办官网http:/csjy了解)。调整改派后原则上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教育厅政务办事大厅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1)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2)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5.做好毕业生档案工作。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要及时整理学生档案,档案材料要齐全并列明内容清单,密封档案并加盖密封章,档案袋上注明生源地信息(精确到区县),并通过符合政策要求的途径转递。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的毕业生档案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的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毕业生档案寄出后,学校要及时将寄送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填报,以方便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毕业生档案按照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档案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6.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延迟毕业的港澳生就业信息的毕业去向要填报为“不派遣”。

7.做好科研助理招录工作。各高校要充分开发利用好科研助理岗位,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确保岗位待遇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签订就业协议,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8.继续关心离校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引导他们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做好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1.及时报送就业进展。2021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要求,准确把握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内涵和界定标准,规范填报毕业去向(详见附件1、2)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从2021届起,各高校要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各高校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认真核实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教育部定点监测高校每个工作日17:00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其余学校每周三17:00前查验本校情况,确保国、省系统中数据一致。各高校未经省级就业工作部门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机构和媒体提供本校就业数据。

2.加强就业信息核查。二级学院和云浮校区分管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明确就业信息填报主体责任,引导毕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对,完成个人就业信息上报,并由学校进行审核。通知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核对本人就业信息,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自查,处理毕业生就业举报,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各高校要强化就业数据查,每年9月初,教育部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向各地通报结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查,对就业统计数据造假的高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对学校就业数据按比例予以扣除。

四、其他事项

二级学院要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每项高质量就业学生要有汇总表,特别是应征入伍、大学生毕业创业、报考并录用国企公务员单位、应届生在公司就业期间表现突出升迁、做出业绩较大,有一定社会效应等人才的数据汇总统计,以便后期学校就业办采集拟写学校年度就业质量报告使用。

学校就业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2802341

 

附件:1.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分类

      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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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月29

 

报送: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公章)

序号

姓名

专业

学历

生源地

入学年月

毕业年月

原派遣单位

拟改派单位

备注

 

 

 

 

 

 

 

 

 

 

 

 

 

 

 

 

 

 

 

 

 

 

 

 

 

 

 

 

 

 

经办人:

审核人:

办理改派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到证(本专科生提供蓝色联,研究生提供红色联);②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③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

 

 

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分类

分类界定

审核依据

 

 

 

 

 

 

就  业

 

 

 

 

 

 

 

 

 

 

 

 

 

就  业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5)医学规培生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6)国际组织任职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7)出国、出境就业

依据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3.科研助理、管理助理

指被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聘用作为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编码271)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证明,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博士后入站(编码272)

依据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书、接收函、商调函、《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应征义务兵

(编码46)

应征义务兵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5.国家基层项目

(1)特岗教师(编码501)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2)三支一扶(编码502)

(3)西部计划(编码503)

6.地方基层项目

(1)特岗教师(编码511)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2)选调生(编码512)

(3)农技特岗(编码513)

(4)乡村医生(编码514)

(5)乡村教师(编码515)

(6)其它(编码519)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自主创业

(编码75)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依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9.自由职业

(编码76)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升  学

10.升学

(1)研究生(编码801)

依据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2)第二学士学位(编码802)

(3)专科升普通本科(编码803)

11.出国、出境

(编码85)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依据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未就业

12.待就业

(1)求职中(编码701):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编码702):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编码703):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编码704):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编码705):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6)参加就业见习(编码706):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企业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等有生活补贴收入的项目

 

13.不就业拟升学

(编码71)

准备升学考试,暂不打算就业

 

14.其他暂不就业

(1)暂不就业(编码721):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出国出境(编码722):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说明:1.“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中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见人社部公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2. 在“未就业”统计分类数据填报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单位所在地、工作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电话无需填写。3. 定向、委培研究生中无需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去向填写“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其中定向或委培单位必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单位所在地、工作职位类别联系人电话非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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