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学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奋发进取,有力地推动了学院团学工作的科学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以及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等途径推进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激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调动团学干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共青团的各项建设,更好地服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红旗团总支”评选
1.“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条件
(1)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团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团员特点和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团学工作,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得到党政领导和团员的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团学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团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管理教育、“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工作,团费的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富有成效,组织主题团日活动措施得力;
(4)结合本学部实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风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成绩突出,富有特色;
(5)根据《银河贵宾汇手机app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团学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学干部队伍;
(6)获得过院级文体等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2.“红旗团总支”的评选程序
(1)自评:各申报单位根据《银河贵宾汇手机app学年度基层团组织工作考评表》的考评内容和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2)初评:由学院团委根据《银河贵宾汇手机app学年度基层团组织工作考评表》,结合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3)终评:各申报单位在团学工作年度通报会暨“红旗团总支”、“红旗社团”评选会上展示工作情况,由学院团委成员、各学部团总支书记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分。
初评、终评的分数综合之后得出申报单位的最终成绩确定名单,初评、终评的成绩各占最终成绩的50%。
(二)“红旗团支部”评选
在加强团的基层建设中,团支部是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申报的团支部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并填写《申报表》。学院将按照一定比例评出“红旗团支部”若干个。“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如下:
1.按照《银河贵宾汇手机app共青团组织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团支部工作;
2.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干部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支部团员的拥护;
3.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工作,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特色团支部活动富有成效;
4.支部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开展支部活动吸引力强,团员参加率高;
5.一年来,支部全体团员自觉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活动,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支部全体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优良,补考率低、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较高;
7.支部开展群众性学术科技、文娱、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生动活泼,成绩突出,为推动学院及学部的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8.所在班级“三早一晚”出勤率达到90%及以上,上课到课率达到85%及以上。
(三)“红旗社团”评选
1.“红旗社团”的评选条件
(1)按照《银河贵宾汇手机app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银河贵宾汇手机app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和《银河贵宾汇手机app社团活动审批程序》开展学生社团工作;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部署,根据社团宗旨,结合社团成员特点和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富有特色的活动,得到社团成员、社团指导单位
(3)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社团干部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社团成员的拥护;
(4)一年来,开展活动过程中没有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承办过院级各类团学活动。
2.“红旗社团”的评选程序
(1)初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2)终评:各申报单位在学生社团工作会上展示工作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学社联主席团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分。
初评、终评的成绩各占最终成绩的50%。
第二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优秀团总支书记”评选条件
1.在学部团总支书记岗位任职一年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原则,政治素质好;热爱团的事业,竭诚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群众威信高。
3.主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把学院团委工作的要求同本学部的实际相结合,推动学部团总支的各项建设,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4.所在团总支获得过院级文体等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5.所在团总支获年度“红旗团总支”优先考虑。
(二)“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一年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原则,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有效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3.主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把学院团学工作的要求同本社团的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团健康发展,成绩突出;
4.所带的学生社团获年度“红旗社团”优先考虑。
(三)“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在团员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科目,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3.各方面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4.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部和团支部举办的各项活动;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5.新生团员“三早一晚”出勤率达到95%以上,到课率达到90%以上,老生团员综合测评排名达到班级前30%,到课率达到90%。
(四)“团务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在学院团委、学部团总支担任干事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热爱团的事业,积极参与学院团委、学部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恪尽职守,积极上进;
3.学习成绩良好,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政治坚定,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道德品质好,在团员中起表率作用;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和开展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学院和学部团学干部的培训活动,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各方面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的好评,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六)“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条件
1.在学院和学部学生会担任学生会干部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道德品质好,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团结带领同学开拓进取,成绩突出;
4.各方面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七)“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在学院和学部学生会担任学生会干事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道德品质好,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恪尽职守,积极上进;
4.学习成绩良好,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八)“杰出主席、理事长、团长或会长”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院或学部级团学组织主席、理事长、团长或会长等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政治坚定,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道德品质好,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团结带领同学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成绩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科目,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获学院“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上;
5.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各方面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九)“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副会长、副会长以上职务)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社团的各项工作,得到学院团委、社团指导单位和社团成员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十)“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在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担任干事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积极参加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的工作,工作认真,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优秀艺术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院大学生艺术团干部(含队长、副队长)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团委和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文艺工作,得到学院团委、艺术团指导老师和艺术团成员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十二)“文艺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在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担任干事和队员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服
3.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优秀自律会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院自律委员会干部(含各宿舍楼长)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团委、生活指导科和学院自律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宿舍管理、“三早一晚”学风建设工作,得到学院团委、生活指导科和自律委员会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十四)“自律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在院自律委员会担任干事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服
3.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十五)“优秀心理工作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院晴心驿站干部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学院团委、心理咨询中心和学院心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心理咨询等工作,得到学院团委、心理咨询中心和自律委员会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十六)“心理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在院晴心驿站担任干事或在班级担任心理联络员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20小时以上;
2.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积极参加学院团委、自律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工作认真,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七)“优秀青协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40小时以上;
2.服
协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扶贫帮困等工作,得到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带头遵守学院和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获学院奖学金优先考虑。
(十八)“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担任干事半年以上;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40小时以上;
2.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积极参加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工作,工作认真,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1.学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达40小时以上;工作积极肯干,业务水平较高;学习成绩良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本学年度校外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5小时以上,并且成绩突出。
(二十)“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的评选条件
大学在校期间献血两次以上的同学(以献血证上登记为依据,不作名额限制)。
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以团学组织为单位,坚持“从下而上、民主集中”原则,团学组织根据个人的平时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选名单。
2.各团学组织根据初选名单,按所分配名额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为1:1:1.5内)确定推选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
3.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各团学组织将推选人选相关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院团委。
4.由学院团委确定最终名单。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共青团银河贵宾汇手机app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