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贵宾汇手机app2022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章程

发布者:职院招生办发布时间:2022-05-10浏览次数:10

银河贵宾汇手机app

2022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银河贵宾汇手机app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云祥大道53号;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银河贵宾汇手机app,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的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如考生非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须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考生均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取得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号。

第十五条 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各专业对中职考生就读的专业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做要求。



第五章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仅可填报银河贵宾app下载手机版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 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工学交替培养模式。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本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银河贵宾app下载手机版咨询。

第二十一条 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本校按招生专业自主组织命题、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第二十二条 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测试成绩均按考核成绩合成。

第二十三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分数也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前,由银河贵宾app下载手机版校企合作处与试点企业共同核定拟录取考生是否与试点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与试点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


第三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 报考本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本校的录取资格。学校不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校区护理专业学费17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云浮校区工程造价专业学费12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2.学校设立新生专项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

3.学校设立董事长津贴,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4.学校对就读云浮校区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云浮校区与广州校区各专业的学费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cszs/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伟健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银河贵宾汇手机app于2022年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银河贵宾汇手机app2022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银河贵宾汇手机app授权银河贵宾汇手机app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银河贵宾汇手机app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