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公司〔2011〕14号
关于学习、执行《华立园教职工十要、十不准》的通知
各单位:
为培养华立园教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安定和谐的大学校园,公司特制定《华立园教职工十要、十不准》作为教职工的日常行为准则。各单位要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大学精神”讨论活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对执行情况今后要经常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华立园教职工十要、十不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规定 十要 十不准
广州华立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华立园教职工十要
1、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华立,热爱本职工作。
2、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安排,顾全大局,以华立集体利益为重,维护华立园的和谐与稳定。
4、要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尊重下属,团结同事,关爱学生,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5、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和坐班制度。
6、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办实事。
7、要廉洁自律,洁身自爱。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8、要树立社会公德。扶贫济困,见义勇为。乘坐交通车时主动为老同志及孕、残人员让座。
9、要文明礼貌。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衣着发式符合教师形象,接人待物态度和蔼有礼。
10、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华立园教职工十不准
1、不准参与赌博、传销、地下私彩等违法活动;不得在网上散布、传播任何非法信息。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贪污受贿或收取回扣。
3、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经济活动,如在校外经商或兼课、擅自在校内外办班、招生等;严禁私下拉拢和误导学生到校外进行考证、购物或与教职工本人有关联的商业活动。
4、不准破坏部门及同事间团结。不得打架、骂人或无理取闹;不得利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对同事刁难或打击报复。
5、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向单位提供个人虚假资料、信息或向上级汇报虚假情况;不得违反保密制度。
6、不准与学生发生经济往来。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不得收受或购买学生的物品;不得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和馈赠。
7、不准与学生发生任何暧昧关系;不得邀请学生到教职工宿舍。
8、不准在园区内吸烟、酗酒;不得打麻将;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9、不准上班、值班时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外出园区;不大声喧哗、吵闹、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准酒后开车,严禁醉酒驾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园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在园区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