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贵宾app下载手机版举办校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预赛的通知
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全校大学生培养科学精神,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上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预赛。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2月至3月
二、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设立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教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竞赛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事务管理。设立大赛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三、参赛方式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推荐至省赛。参赛作品类别有: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
3.科技发明制作: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其中,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科技发明制作(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四、参赛对象
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生可申报作品参赛。
五、推进步骤
(一)高校预赛(2023年3月前)
2023年3月20日前组织校级赛事,根据高校申报作品分配数额要求(详见附件1),遴选出拟推荐参加全省复赛的作品,并组织参赛学生通过竞赛平台填报参赛作品信息。作品须符合《章程》(详见附件2)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中的要求。2023年3月25日前,校团委在竞赛平台上完成校团委审核和作品推报,同时报送公示材料、作品汇总表、校级赛事组织实施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参赛作品均须通过官方竞赛平台(平台将于3月1日前上线)注册账号并进行申报。申报时须在作品内容中隐去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姓名、学校名称、校徽和其他可能透露参赛高校及个人资料的信息。
2.竞赛平台将于3月1日开放账号注册及作品申报功能,于3月12日24时截止账号注册及作品申报功能,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3.3月13日至17日,进行校赛预选作品报送省挑战杯大赛。
3.报送作品前,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参与省级赛事的作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二)全省复赛(2023年4月)
2023年4月初,省挑战杯大赛组委会对推荐作品进行资格审查。作品须符合《章程》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中的要求,且作品中不包含可能透露参赛高校及个人资料的信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作品,省挑战杯大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且学校不能补报作品。4月中旬,省挑战杯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评委,组织全省复赛评审。4月末,大赛组委会发布终审决赛通知,公布终审决赛入围作品名单和拟授三等奖作品名单。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须将相关作品材料、《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大赛承办高校团委。
(三)终审决赛(2023年5月)
全省终审决赛拟于2023年5月举行,并从进入全省终审决赛的作品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作品。省挑战杯大赛组委会将于终审决赛前下发相关通知,公布终审决赛的日程安排,明确作品布展、现场演示、会务后勤、信息报送等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六、奖项设置
1.本次预赛根据评委会评分先后拟推荐13件作品参加省赛。
2.本次大赛将同步做好全国组委会举办的“红色专项”活动、“黑科技”展示活动的校级遴选工作,积极推荐作品参加“揭榜挂帅”专项赛。
附件:1.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草案)
校团委
联系人:张超越、陈宣羽
联系电话:020—82902411
电子邮箱:1203632854@qq.com
地 址:银河贵宾汇手机app综合楼104办公室
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团委代章)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学联主办的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广东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竞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遴选决定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负责按照竞赛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评审委员若干名。
竞赛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竞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终审决赛环节实行闭馆质询制,由评审委员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并就相关问题与参赛学生进行问询。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竞赛评审委员会副主任1名和评审委员若干名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竞赛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六章执行。
第十四条各高校应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高校应分别设立校级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五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当年即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广东省内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六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即2023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参赛作品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作品,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作品,均须申报集体作品。申报集体作品的,作者人数不能超过10名,且作者均须为学生。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作者中的最高学历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或硕士研究生作品进行评审。
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竞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且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对于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经竞赛组委会核实后,将按照本章程第六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举办终审决赛当年即2023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进行申报,往后年份的本硕博连读生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作品(含本竞赛国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往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限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八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报送作品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参与校级赛事的所有作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作品名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校赛获奖情况、是否推荐参加省赛等),并将公示链接、公示文件(或截图)随作品信息一同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作品,须注明合作申报学生的学校信息,且学生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均须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每件作品须配备1至3名指导教师,并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申报。作品完成省赛申报后,作品名称、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报送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分配名额。省内跨校合作申报作品的,申报时以实际申报学校计算名额。所有参赛作品每人每届限报1件。报送参赛作品中硕士研究生作品数不得超过报送作品总数的1/2。如硕士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报送作品总数的1/2,则取消该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若该校只招收研究生,或只报送了1件参赛作品,则不受该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竞赛组委会。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竞赛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复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竞赛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专项赛、展示赛、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鼓励高校帮助获奖作品进行成果转化、孵化,竞赛组委会将联合相关后端孵化平台,对有需求的作品开展培训辅导和资源对接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竞赛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竞赛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竞赛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奖励
第二十六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的8%、12%、20%、45%。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获奖数与其作品报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报送的参赛作品中的40%左右进入终审决赛,45%左右获得三等奖,15%左右淘汰。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二十七条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竞赛组委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品名称、获奖等级、作者姓名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二十八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作品竞赛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为“挑战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排名靠前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
第二十九条参赛作品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确认参赛资格有效但未入围获奖作品的每件计10分。
第三十条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竞赛设若干个优秀组织奖,根据校赛组织得分、省赛竞赛成绩和赛后转化育人等情况,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定后确定。竞赛设若干个进步奖,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高校。进步奖将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定后确定。
第三十二条竞赛组委会对指导学生作品获得特等奖的优秀指导老师予以表扬,对指导老师为服务大学生科技创新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竞赛组委会通过组织典型选树、寻访活动、宣讲交流等方式,对优秀指导教师的经验、事迹予以宣传。
第六章 惩戒
第三十三条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作品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五条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且该学校团体总分计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该学校下届竞赛参赛资格的处罚,并通报同级党委。
第三十六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挑战杯”“优胜杯”或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该学校下届竞赛参赛资格的处罚,并通报同级党委。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竞赛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竞赛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八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竞赛组委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进行修订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办单位及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