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核查
1、党委汇报。考核组与受考学校的董事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见面,考核组长就考核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作出说明,听取被考核党委书记汇报本校党建工作情况。受考学校参加汇报会人员范围为董事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及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独立学院要报请校本部党委派人参加考核。
汇报内容包括:考核时期内学校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自我考核等级和得分及其他需要汇报的重要情况。
汇报会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发放、回收调查问卷。受考学校提前准备投票箱,由考核组人员验箱签封,在党委汇报的同时,集中学校全体行政管理干部和总支、支部书记,发放《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调查问卷》,在现场答卷后投入投票箱,由考核组两人在场揭封、回收,并及时清点、统计制表,发考核组成员。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汇报会结束之后,即在现场发放、回收调查问卷。
3、个别访谈。受考学校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包括董事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党务干部和总支、支部书记及其它人员。人数1015人。具体谈话对象由考核组从名册中临时抽点。
谈话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评价;本单位党的机构设置、党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开展情况,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考核组对谈话中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整理出谈话要点,做好反馈会发言准备。
4、查阅材料。包括与《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试行)所涉及到的、与党建工作有关的制度、文件、会议原始记录、党员发展材料、党务干部工资单等,考核组要指定专人按照《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试行)认真细致地查阅材料、核实学校自评得分,并按实际情况初定考核得分。
5、现场察看。对党建工作办公条件、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观察,并随机调查10名左右教职工、学生,听取他们对学校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发展党员、党建活动、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的反映。
6、座谈会。召开党总支、支部书记、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参会人数10人左右),主题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评价、意见建议。与会人员由考核组按名册和单位名称抽点。
二、小组讨论
核查工作结束后,考核组长召集组员集中讨论,组员各自汇报分工核查情况(包括问卷调查情况,谈话、访谈情况,核查学校党建工作的突出成绩、好的做法、特色工作,存在问题,各项初定考核得分等情况),组长汇总情况,审核确定考核得分,考核组全体成员对考核成绩统计表签名确认留存。
对于未达到以下要求的,暂扣除该项内容全部得分:
1、党委书记不得兼任校(院)长、常务副校(院)长或实际履行校(院)长或常务副校(院)长职责;
2、党委书记参加学校董事会、院务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参与学校发展规划、人事、预算、教学、管理等重要事项的研究;
3、学校党务工作机构健全,与行政机构级别对等;具有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4、按照粤教工委[2007]11号文件规定配备党务干部,建立专兼结合的各级党务干部队伍;
5、设立学校党建经费专用账户;党务工作经费实行党委书记终审制。
三、现场反馈情况
在学校考核结束时,召开反馈会,考核组长全面简要反馈考核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暂不公布考核成绩。学校董事长、校(院)长、党委书记根据考核反馈意见进行表态发言。
反馈会参与人员同汇报会人员。
四、报送材料
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在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对XXX(学校)党建工作考核的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两个部分:总的评价、成绩和工作特点;存在问题和建议。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考核组将情况报告、回收的调查问卷、有关评分、统计资料一起,报教育工委组织处。
组长综合所负责考核5所学校的总体情况,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汇报会上作汇报,汇报稿提前报省教育工委组织处。
五、整改提高
受考学校在考核结束后的2周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和整改进程安排、责任人等,两个月内(不含假期)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将组织对有关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在整改复查结束后,形成考核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