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院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人事处长全面主持人事处工作,下设两个科室,分别为人事科和劳动法规科。各岗位人员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高效有力地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各岗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人事处处长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关于学院未来发展方向的方针政策,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协助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制定学院组织机构方案和岗位定编,保证学院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关于“加大高等学历、高级职称教师引进力度,待遇向骨干教师重点倾斜”的方针,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制定与引进硕士、博士、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教授等骨干教师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和待遇向骨干教师倾斜的政策; 3. 协助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制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任职资格管理的办法,组织教师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评聘工作; 4. 协助主管人事副院长制订教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组织和开展各类培训工作; 5. 依据国家的相关劳动政策,制订学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组织做好各项劳动管理工作; 6. 负责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拟定年度人才招聘计划; 7. 制订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总结,据此督促、检查本处室教职工的工作,不断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8. 了解和关心教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9. 负责绩效考核体系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10.完成董事会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工作职责 1. 协助处长拟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办理人员录用、调整、调动手续; 3. 建立、维护学校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4. 负责办理年度增人计划、入户指标的申请报批。 5. 负责新入职人员见习期满后的考核转正、定级工作; 6. 负责教职工的招聘、入职、办理各种保险手续; 7. 负责办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已被录用的教师档案接收、挂靠(增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和户口迁入(增城市)手续;负责办理其他符合户口迁入(增城市)条件的教职工的入户手续; 8. 负责办理教职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行政处分等具体工作; 9. 负责教职工考勤汇总和工资的计算、发放工作; 10.负责教职工请假、销假的审批(核)及手续的办理; 11.负责教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核和手续的办理; 12.负责干部、人事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3.负责出具人事公函,制、换发教职工工作证; 14.负责对外接待和信访工作; 1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法规科工作职责 1. 负责教职工内部档案的管理、保管工作; 2. 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劳动协议的签订和续订工作; 3. 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4. 负责劳动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学习工作; 5. 协助处长起草有关文件、公函; 6. 负责人事处网站的建设、维护和部门信息发布等工作; 7. 负责人事工作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落实及归档工作; 8. 协助处长做好教职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9. 负责人事工作会议的准备、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工作; 10.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